被曝私人办公室内发现涉乌等机密文件 拜登:惊讶******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10日报道,消息人士称,去年秋季,在拜登以前的私人办公室内发现其任美国副总统时期的10份机密文件,包括美国情报备忘录和简报材料,涉及乌克兰、伊朗和英国等议题。
拜登对此回应说,他对在华盛顿智库的办公室内发现的机密文件感到惊讶,称并不了解文件内容。
图片来源: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道截图拜登私人办公室内发现涉乌等机密文件
这一消息最初是由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报道,该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称,拜登任美国副总统时期的约10份加密文件,出现在智库“宾州拜登外交和全球参与中心”。白宫于1月9日证实了该消息。
CNN援引消息人士还称,这些机密文件的日期在2013年至2016年之间,装在三四个盒子里,里面还装有符合《总统档案法》的非机密文件。
据悉,办公室里的绝大多数物品都是拜登家庭的私人文件,包括有关拜登已故儿子博·拜登(Beau Biden)葬礼安排的材料和慰问信。目前尚不清楚装有机密文件的箱子中是否装有个人材料。
这些机密文件是在2022年11月2日,也就是中期选举前夕被发现。消息人士称,拜登的一名私人律师当时正在关闭拜登在华盛顿的这处办公室。律师看到了一个标有“私人”的文件夹,打开后注意到里面有机密文件。律师合上信封,打电话给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拜登的团队随后“非常谨慎地”移交了几个箱子。
美国司法部展开调查
一名执法部门消息人士说,美国司法部长加兰德已收到关于文件调查的初步报告,将决定如何推进调查,包括是否展开全面刑事调查。
美国检察官劳施(John Lausch Jr.)被曝已多次向加兰德汇报情况。不过,有消息人士说:“没有追加的说明会,但若有必要将举行。”
CNN报道称,就在1月9日,在墨西哥举行的外交峰会上,加兰德正巧与拜登坐在一起,记者们曾大声询问有关调查的问题,场面颇为“尴尬”。两人忽视了这些问题。
拜登:惊讶,我不了解
1月10日,拜登在记者会上表示,他对在华盛顿智库的办公室内发现的机密文件感到惊讶。
拜登说:“在得知有相关政府记录被带到那个办公室,我感到很惊讶。”拜登强调说,他不了解这些文件的内容。
CNN报道称,白宫已与主要盟友召开电话会议,解释围绕机密文件进行的调查,希望平息批评和质疑。两位知情人士说,一名白宫官员将这些文件描述为“不到十二份”,没有一份“特别敏感”和“情报界不太感兴趣”。
一位高级官员还在电话中重申总统的法律顾问是如何立即通知美国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但白宫的电话没有说明为什么当时或自2022年11月以来没有披露此事。
资料图:美国前总统特朗普。特朗普:FBI何时突袭拜登家?
拜登私人办公室内发现机密文件一事,引发共和党人密切关注。肯塔基州共和党众议员詹姆斯·科默 (James Comer)称,他计划向国家档案和记录管理局施压,以获取有关机密文件的信息。科默还致信档案局和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要求不迟于1月24日移交文件和其他信息。
众议院议长麦卡锡没有明确表示,他是否认为众议院共和党人应调查拜登此事,但称当初对特朗普保留机密文件的反应受到“政治驱动”。“这只是表明他们试图与特朗普进行政治斗争。”
特朗普在社交媒体发文称,“FBI何时会突袭拜登的许多住宅,甚至是白宫?这些文件肯定没有解密。”
2022年8月8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人员突查特朗普位于佛州的私人住所海湖庄园,引发全美高度关注。在FBI查获的物件中,有超过1.1万份政府文件和照片,其中103份标有密级。但特朗普否认有不当行为。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