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受权发布)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公报
(2023年1月10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2023年1月9日至10日在北京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纪委委员127人,列席207人。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全会并发表重要讲话。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会议。
全会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研究部署2023年纪检监察工作,审议通过了李希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新征程上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分析大党独有难题的形成原因、主要表现和破解之道,深刻阐述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对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讲话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论述精辟,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无私无我的崇高境界、深切真挚的人民情怀、直面问题的使命担当,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针对性,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根本遵循,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引。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寄予殷切期望,提出明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全会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落实落地,转化为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奋进力量,转化为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的具体行动,转化为坚定维护党的先进纯洁、永葆党的生机活力的实际成效。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不移担负“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纪检监察一切工作;学习党章、尊崇党章,坚定不移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坚定不移推动正风肃纪反腐向纵深发展,更好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责任。
全会强调,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第一,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强化政治监督。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全党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执行不偏向、不变通、不走样。
第二,推动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促进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研究修订党纪处分条例,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不断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按照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要求,推动完善纪检监察专责监督体系、党内监督体系、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和基层监督体系,形成监督合力。把日常监督做细做实,使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督促其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加强与审计机关协调配合,用好审计监督成果。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既防止问责乏力,也防止问责泛化。
第三,有力发挥政治巡视利剑作用。突出政治巡视定位,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巡视全过程各环节。修订巡视工作条例,制定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统筹安排常规巡视、专项巡视、机动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有序推进中央巡视,扎实做好二十届中央第一轮、第二轮巡视。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工作格局。
第四,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严肃整治损害党的形象、群众反映强烈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顶风违纪行为露头就打、从严查处,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紧盯反复性顽固性、改头换面、隐蔽隐性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紧盯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用力,对政策举措和工作部署片面理解、机械执行、野蛮操作,玩忽职守不作为,任性用权乱作为,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事业观偏差等问题,深挖根源、找准症结,精准纠治、增强实效。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第五,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融入日常管理监督,促进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把党的纪律规矩刻印在心。高度重视年轻领导干部纪律教育。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第六,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更加有力遏制增量,更加有效清除存量。严查重点问题,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坚决防止政商勾连、资本向政治领域渗透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紧盯重点对象,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谋私贪腐问题。坚决整治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大对行贿行为惩治力度,营造和弘扬崇尚廉洁、抵制腐败的良好风尚。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一体构建追逃防逃追赃机制。
第七,深入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巩固拓展改革成果,一体深化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健全统筹推进“三项改革”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推进派驻机构、派出机构全面运用监察权。通过改革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推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工作机制。健全党纪国法相互衔接、权威高效的执行机制。
第八,锻造堪当新时代新征程重任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强化政治建设,发挥中央纪委常委会表率作用,带动全系统做遵规守纪的模范,打造对党绝对忠诚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能力建设,发扬斗争精神,坚定斗争意志,增强斗争本领,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打造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强化廉洁建设,把一体推进“三不腐”理念贯穿自身建设,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现象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治“灯下黑”,打造自身正自身硬的纪检监察铁军。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沿着党的二十大指引的方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以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履职尽责,不断取得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